[公告]2007[家园法]第三版

0
回复
3630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14 22: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园法]


=================================
本法内容从 2007.03.14 开始 由家园工作组从用户意见中搜集整理编写,
旨在维护家园秩序,方便用户使用,促进家园发展.
其中每一条款都需要详细的考察方可制定,一经制定后,家园用户必须严格遵守.

=================================
目录:
[家园法]修改程序
[家园法]总则
[家园法]讨论区
[家园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家园法]修改的程序

[家园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家园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一般将修改分为五个步骤:

(一)提案

提案启动[家园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家园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家园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家园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家园法]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认证用户。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提出修[家园法]动议,进行[家园法]修改。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家园法]计划,只是表明[家园法]内容应该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向。

(二)审定

审定是指有权团体审查修[家园法]提案的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

(三)起草

[家园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授权的管理组对修[家园法]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这一过程明确[家园法]条文如何修改。在实践中要注意贯彻公开、民主的原则,听取家园用户的意见,使草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

(四)议决

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高级管理层或全民进斜砭觯?善渚龆ㄊ欠裢ü?貌莅福?蛊涑晌?奂以胺ǎ菪拚?浮?

(五)公布

公布是修改[家园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未经公布的[家园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讷河家园”
第2条 本社区服务器由厦门网络公司提供。
第3条 本社区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由家园管理组负责
第4条 本社区基本法修改制定权归站务委员会负责。
第5条 [家园法]是讷河家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本社区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编 讨论区
第6条 在本社区版所获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区合法讨论版。
第7条 在本社区内新版的申请,须在站务公告版中提出,具体达到规定审批标准,
交由家园管理审核,经家园管理组批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社区的合法讨论版。
第8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无法通过试用审核,家园管理组可内部讨论是否废除该版;
经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重复申请相关、相类似版面。
  附:版面需有时代感并有相关调查,有利于网络文化发展,有利于网民身心健康.

第三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9条 于本社区正常注册后即成为社区正式公民,获得社区内所有公民权限。
社区公民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0条 公民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若帖子被回复,则修改和删除权限被取消。
第11条 本社区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社区基本法,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第12条 本社区公民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3条 社区公民有权(通过给社区委员会高层或社区法官留言发的形式)提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由社区委员会在短期内进行受理,并由委员会高层将讨论结果告知提出人。
第14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
第15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系统版和个人版。
============================

以下内容为第二版[家园法],将由管理逐条考察后加入新版中执行







第四编 社区管理人员
第18条 站长、站长助理、副站长、总版主、版主、社区法官自动组成社区委员会,委员会最高层为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其他委员享有参政权力。社区设定由站长、站长助理、副站长、总版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讷河,关注nehe.com.cn
微信&QQ号

3623459

周一至周日9:00-23:00

反馈建议

3623459@qq.com 在线QQ咨询

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