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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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2-7 09:31:00 |阅读模式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讷河家园”。
第2条 本社区服务器由厦门网络公司提供。
第3条 本社区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由站长个人负责。
第4条 本社区基本法修改制定权归站务委员会(委员可单独提出修改方案,再由委员会审查后进行修改);最终解释权归站长。
第5条 本社区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编 讨论区
第6条 在本社区版所获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区合法讨论版。
第7条 区内新版的申请,包括系统版和新个人版的申请,须在站务公告版中提出,具体达到规定审批标准(在开版申请中有详细要求)的,交由社区公务员审核,经站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社区的合法讨论版。
第8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无法通过试用审核,社区公务员可内部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三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9条 于本社区正常注册后即成为社区正式公民,获得社区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10条 本社区公民人人平等。
第11条 本社区公民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2条 本社区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社区基本法,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第13条 社区公民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4条 公民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若帖子被回复,则修改和删除权限被取消。
第15条 社区公民有权(通过给社区委员会高层或社区法官留言发的形式)提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弹劾案,由社区委员会在短期内进行受理,并由委员会高层将讨论结果告知提出人。
第16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
第17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系统版和个人版。




第四编 社区管理人员
第18条 站长、站长助理、副站长、总版主、版主、社区法官自动组成社区委员会,委员会最高层为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其他委员享有参政权力。社区设定由站长、站长助理、副站长、总版主、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必要时可在各职务下设副职,协助管理。


第19条 执行站长负责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具体细则参照《版主制度》)
第20条 总版主有权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整理精华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和精华区,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对试用版主进行审核。(具体细则可参照《版主制度》)
第21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精华区。(具体细则可参照《版主制度》)




第五编 处罚规则
第22条 社区公民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社区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在聊天室或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社区成员短时间出现过多不明来历财产、经验值、人气值,在执行站长限定时间内未作出合理解释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由执行站长作出删除ID的决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即生效。
第2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
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
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
同一文章重复发表在不同讨论区的;
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转载,但无版权信息的,或有版权信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24条 不得利用社区BUGS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社区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25条 社区管理人员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管理人员条例》。



第六编 版权声明
第26条 本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7条 站长有权将在讷河家园发表的文章用于小鱼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8条 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9条 任何试图转

匿名  发表于 2005-2-7 14:13:00

Re:社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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